自家在小区公共区域栽的树,被物业清得一棵不剩;别人家在同小区公共区域栽的树配资通,却能枝繁叶茂留到现在。徐州市贾汪区融创凤鸣桃源凤雅颂南区业主程先生,遭遇的这场“双标”对待,不仅迟迟没等来物业的合理解释,即便多次向多部门求助、历经法院判决,心中那份对公平的期待,依旧没能得到回应。
公共区域栽树待遇悬殊,业主质疑物业不公
程先生无奈表示,同为小区业主,在公共区域栽树的待遇却天差地别。他在自家8号楼东侧、北侧公共区域用心栽种的树木,被物业彻底清除,至今这片区域光秃秃的,只能维持开发商交付时的原貌。
程先生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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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上述三张图片,是程先生家8号楼东侧,北侧,栽种树木被清除掉,至今没有一棵树,还原开发商交付的原貌。)
可反观13号楼前、5号楼前面等公共区域,其他业主栽种的树木却安然留存,枝叶繁茂。更让他费解的是,13号楼西、13号楼东边的公共区域,还被部分业主圈起占为己有,这些情况都有相关图片和视频清晰佐证。
(13号楼前公共区域栽种树,程先生提供)
(13号楼西被圈起占有,程先生提供)
(13号楼东边,被业主圈起占为己有,程先生提供)
(12号楼前面,开发商交付的原貌,程先生提供)
(5号楼前面栽种树木,程先生提供)
程先生回忆,此前与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”)的相关诉讼中,被告当庭称13号楼和5号楼前占用公共绿化区域栽树是开发商所为,还声称园林局有相关领导审批过。他当即要求对方提供开发商交付前栽树的书面证据,以及园林局的审批合法手续,可被告始终拿不出来。更让他气愤的是,被告当庭用手机照片谎称那些树木已被清理,程先生直言这是明显的撒谎,他提供的2025年7月16日10时左右拍摄的两张图片,清楚显示那些树木依然好好地长在那里。
而在此次栽树争议的由法官郑某审理相关判决书中,一句“被告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对”的表述,这让程先生无法接受。他表示,自己栽种的树木在一周内就被物业全部清除,至今没有再种树,判决书里却仍提及“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对”,完全没有依据事实。
多方求助无门,曾遭物业人员威胁
为了讨个说法,程先生跑遍了多个部门,可每次都失望而归。他多次找到徐州市贾汪区大泉街道负责人鞠某某、贾汪区城管负责人王某钢、大泉街道夏新社区负责人赵某忠反映情况,可每次都没有下文。就连因树木问题多次向大泉街道派出所报警,也始终没得到明确说法。
更让程先生感到不安的是,2023年4月24日,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经理姚某曾带领物业人员上门对他家进行威胁,这让他在维权过程中更添一层顾虑。
(物业经理女(姚某)带领物业人员,对程先生家进行威胁,程先生提供)
物业合同纠纷已有判决,业主仍盼公平对待
除了栽树的糟心事,程先生与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还因物业服务合同起了纠纷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就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诉程先生一案,作出了(2024)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。
法院审理查明,程先生是贾汪区融创凤鸣桃源风雅颂小区业主,房屋建筑面积143.26平方米。2019年5月9日,他与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签订《凤鸣桃源风雅颂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,约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按1.1元/月・平方米收取,公共能耗费按0.5元/月・平方米收取,按年度预交。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诉称他未支付2022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的物业费3782元、公共耗能费1719元,合计5501元,并要求支付违约金。
程先生辩称,对面积、收费标准及欠费周期无异议,但未收到催缴通知,还提交照片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,如绿化被占。法院认为,程先生应按约付物业费,但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未全面履责,驳回其违约金诉求,判决程先生十日内给付5501元。
而针对栽树争议,程先生7月15日已书面致信许法官,希望法官以事实为依据、法律为准绳,核查被告“开发商栽树”“园林局审批”说法真伪,要求被告提供证据,关注其撒谎行为,还自己公正判决。
核心诉求未改,业主恳切盼公正
程先生明确表示,希望小区公共区域栽种的树木能统一清除,实现管理标准一致。同时,他认为物业不作为,且当地相关部门相互推诿,导致他的合理诉求迟迟无法得到解决。
如今,物业费纠纷判决已下,但程先生讨回栽树争议公平的核心诉求仍未实现。他再次恳请许法官重视材料,就栽树争议给出回应与公正判决;恳请某创物业徐州分公司正视“双标”,要么统一业主栽树标准,要么就清树行为补偿解释;更恳请贾汪区大泉街道、城管、社区、派出所等部门,别再推诿,主动调查,还小区公平管理环境与自己合法权益。
“我不求特殊对待配资通,只求一视同仁。”程先生话语朴实坚定,期盼栽树争议早日迎来公正判决,让小区成为安心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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